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以色列结束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非法存在”
该决议以 124 票赞成、14 票反对和 43 票弃权的记录表决结果,要求以色列遵守国际法并撤出其军队,立即停止所有新的定居点活动,从被占领土上撤出所有定居者,并拆除其在被占领的约旦河西岸修建的部分隔离墙。
联大决议还要求以色列归还土地和其他“不动产”,以及自 1967 年占领开始以来没收的所有资产,并归还从巴勒斯坦人和巴勒斯坦机构夺走的所有文化财产和资产。
决议还要求以色列允许所有在占领期间流离失所的巴勒斯坦人返回原籍地,并对占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该决议源于国际法院 7 月发表的咨询意见。国际法院在意见中宣布,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继续存在 “是非法的”,“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不承认 ”以色列长达数十年的占领。
对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联大 决议“强烈谴责 ”以色列政府 “继续完全无视和违反 ”其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联合国决议所承担的义务,强调这种违反行为 “严重威胁 ”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
决议还承认,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 “必须对任何违反 ”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和人权法的行为 “承担责任”。
案文指出,以色列 “必须承担其所有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此类行为造成的伤害,包括任何损害”。
决议强调有必要建立一个国际赔偿机制,以解决以色列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损失或伤害。
决议还呼吁建立一个国际损害登记册,以记录证据和相关索赔。
国际会议
决议还包括一项决定,即在本届联大期间召开一次国际会议,以执行联合国有关巴勒斯坦问题和两国解决方案的决议,在中东实现公正、持久和全面和平。
此外,决议还请联合国秘书长提出建议,以建立一个机制,对以色列违反《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三条的行为采取后续行动。
《公约》第三条涉及种族隔离,以及《公约》缔约国在其管辖领土内防止、禁止和根除这种性质的一切做法的承诺。
对各国的呼吁
决议呼吁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遵守国际法规定的义务,采取具体措施解决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持续存在问题。
决议敦促各国不要承认以色列在该领土的存在是合法的,并确保不为维持占领造成的局势提供援助或协助,包括采取措施,防止其管辖下的国民、公司和实体参与支持或维持以色列占领的活动。
此外,决议呼吁各国停止进口源自以色列定居点的产品,并在有合理理由怀疑武器、弹药和相关设备可能用于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情况下,停止向以色列转让这些武器、弹药和相关设备。
决议还敦促各国对参与维持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非法存在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制裁,如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这包括解决与定居者暴力有关的问题,确保参与这些活动的人面临法律和经济后果。
休会
最后,决议提议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暂时休会,并授权大会主席应会员国的要求重新召开会议。
这次特别会议是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的延续,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上一次会议是在加沙危机持续的情况下于5月举行的,会议期间通过了一项决议,规定了巴勒斯坦国参加大会会议的更多权利。
该决议并未赋予巴勒斯坦投票权或向联合国主要机构,如安理会或经社理事会提出候选资格的权利。
它也没有授予巴勒斯坦国会员国资格,这需要安理会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