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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继续存在实属非法

国际法院周五发表的一项咨询意见认为,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继续存在是非法的,有义务尽快结束其在该领土上的非法存在。

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指出,以色列有义务立即停止一切新的定居活动,并将所有定居者撤出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并有义务对该领土上所有有关自然人或法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咨询意见产生背景

2022 年 12 月 30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决议,请国际法院就“以色列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政策和做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发表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在周五对此发布的咨询意见认为,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不承认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非法存在所造成的状况为合法,且有义务不援助或协助维持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继续存在所造成的状况。

咨询意见还表示,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有义务不承认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非法存在所造成的状况合法。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应考虑采取确切的方式和所需的进一步行动,尽快结束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非法存在。

国际法院的地位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于 1945 年 6 月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并于 1946 年 4 月开始运作。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出的15名法官组成,任期九年。法院设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法院有两方面的职责:第一,根据国际法解决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第二,就经正式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和联合国系统各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定居点政策受抨击

2004 年 7 月 9 日,国际法院曾就关于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发表咨询意见。该意见确认,以色列在西岸和东耶路撒冷的定居点及其相关制度的建立和维持违反了国际法。法院在周五所发表的咨询意见中严重关切地注意到,自法院 2004 年发表咨询意见以来, 报告显示,以色列的定居点政策一直在扩大。

法院认为,长期占领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改变其在国际人道主义法下的法律地位。以色列在东耶路撒冷和约旦河西岸采取的政策和做法表明,试图获取被占领土的主权,违反了在国际关系中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及其不以武力获取领土的必然原则。

法院指出,以色列对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实行的全面限制制度构成了基于种族、宗教或族裔等原因的系统性歧视,违反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相关条款。

法院表示,以色列宣示主权并吞并领土的某些部分,违反了禁止以武力获取领土的规定。这种违反直接影响到以色列作为占领国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继续存在的合法性。法院认为,以色列无权因其占领而对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任何部分拥有主权或行使主权权力。以色列的安全关切也不能凌驾于禁止以武力获取领土的原则之上。

占领合法性受质疑

法院认为,以色列违反禁止以武力夺取领土的规定和侵犯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直接影响到以色列作为占领国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继续存在的合法性。以色列持续滥用其占领国地位,吞并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并对其实行永久控制,继续阻挠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这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使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存在成为非法。

法院指出,这种非法性涉及以色列 1967 年占领的整个巴勒斯坦领土。以色列在这一领土上强加各种政策和做法,分裂和阻挠巴勒斯坦人民行使其自决权的能力,并违反国际法将以色列的主权扩展到其大片领土。法院强调,整个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也是巴勒斯坦人民应当能够行使自决权的领土,其完整性必须得到尊重。

咨询意见转交联大

古特雷斯秘书长在国际法院发布咨询意见后表示将会迅速将其转递给联合国大会,供其决定如何处理这一咨询意见。

古特雷斯重申,双方必须重新走上拖延已久的政治道路,根据国际法、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双边协定结束占领和解决冲突。 他表示,唯一可行的道路是两国解决方案--以色列和一个完全独立、民主、毗连、有生存能力和主权的巴勒斯坦国--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即以1967年前的边界线为基础,以耶路撒冷为两国首都,和平、安全地毗邻共存。

他再次紧急呼吁实现人道主义停火,无条件释放被扣留在加沙的所有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