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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指控以色列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南非今天向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指控以色列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的义务,侵害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

“具有灭绝种族的性质”

根据诉讼申请,“以色列的行为和不作为……具有灭绝种族的性质,因为这些行为是以特定意图实施的……旨在摧毁加沙的巴勒斯坦人,而这个群体是更广泛的巴勒斯坦民族、种族和族裔群体的一部分”,而且“以色列通过其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按照其指示或在其指挥、控制或影响下行事的个人和实体对加沙巴勒斯坦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的义务”。

诉讼申请还指出,“特别是自2023年10月7日以来,以色列未能防止灭绝种族行为,也未能起诉直接和公开煽动灭绝种族的行为”,“以色列已经、正在并有可能进一步对加沙的巴勒斯坦人民实施灭绝种族行为”。

管辖权

南非寻求以《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1款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作为国际法院管辖权的依据,向以色列提起诉讼。

南非和以色列都是这两个公约的缔约国。

申请指示临时措施

在诉讼申请中,南非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和《法院规则》第73、74和75条提交了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诉讼申请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措施,以“保护巴勒斯坦人民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享有的权利免遭进一步、严重和无法弥补的损害”,并“确保以色列遵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的义务,不参与灭绝种族行为,并防止和惩罚灭绝种族行为”。

根据《法院规则》第74条,“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应较一切其他案件居优先地位”。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设在海牙,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法院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设立,1946年4月开始运作。

国际法院的15名法官由大会和安理会选出,任期九年。

国际法院具有两个职责:第一,依照国际法,通过具有约束力且不得上诉的判决,解决各国向其递交的法律争端;第二,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