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拟制订框架公约,旨在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
联合国大会经济和金融委员会(第二委员会)今天通过决议,决定“设立一个由会员国主导的不限成员名额特设政府间委员会,负责起草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的权限范围”。
据悉,当天的决议获得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该决议强调,“需要制订一项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以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并使其具有充分包容性且更加有效”。
起草框架公约权限范围
决议提出,为此特设的政府间委员会应在2024 年 8 月前完成其工作,并向大会第七十九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列入联合国框架公约的权限范围草案。
决议还提请特设政府间委员会在拟订框架公约的权限范围草案时,考虑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优先事项和能力;并采取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视角,考虑与其他重要经济、社会和环境政策领域的相互作用;同时考虑到国际税收制度需要有足够的灵活性和韧性,以确保随着技术和商业模式以及国际税务合作形势的发展取得公平结果。
激进的避税和逃税行为
联合国秘书长今年7月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报告指出,近些年,人们日益认识到,现行的基于条约的规则由于在管辖范围之间分配收入和资本征税权,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打开方便之门。
同时,激进的避税和逃税行为侵蚀着信任、社会契约、财政健全、法治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到最贫困和最脆弱的人。
发展筹资与税收
在今年9月举行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峰会上,会员国表达出强烈的信念,致力于弥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筹资方面的危险缺口,而税收在弥合这一缺口方面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大会第二委员会同样确认,制订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也将有助于加快执行《发展筹资问题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缺乏单一协调机构
目前,还没有一个具有全球合法性、资源和专业知识的实体作为国际税务合作的单一协调机构。在二十国集团支持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是讨论如何应对国际税收问题的一个关键论坛。
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已制定“双支柱解决方案”,其目的是处理对数字化和全球化经济征税的问题和限制有害的税收竞争。包容性框架目前有 143个成员管辖区,其中包括 193个联合国会员国中的 126个。
然而,通过这一进程作出的改变不会充分消除一种更为普遍的不满,这种不满源自许多国家和利益攸关方长期持有的信念,即现有的税务条约规则没有为多国企业东道国及其产品市场国保留足够征税权。
非法资金流动问题
联合国秘书长在其报告中还指出,当前对充分包容、更为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呼吁表明,各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决逃税、激进避税、洗钱和非法资金流动问题,并改善和建立对税收制度的信心。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此前曾发布报告称,非法资金流动给非洲造成的税收损失尤其严重。早在2014年,非洲因“避税天堂”损失的资金就估计达到96亿美元,相当于其总税收的2.5%。另据估计,每年有886亿美元以非法资本的形式离开非洲大陆,相当于非洲经济总量的3.7%。
亟需联合国进程
虽然每个国家都对自己的税务制度负责,但联合国的普遍会员制和合法性可以成为加强国际税务合作的催化剂,惠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当前,各方认为亟需在联合国层面开启一项进程,以期打造一个新的国际税收制度,既能尊重国家主权,又能反映当今世界市场运作和商业活动的真实方式,还能建立透明的国际税收规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