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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韩国未能保护三名菲律宾女性人口贩卖受害者并确保她们有效诉诸司法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今天表示,韩国未能将三名被迫卖淫的菲律宾妇女认定为人口贩运受害者而采取保护,也未能确保她们获得司法救助和充分救济,因此侵犯了她们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享有的权利。

委员会在审查了该三名菲律宾妇女提出的投诉后,于今天发布了决定

打着“招聘”旗号的贩运人口

委员会表示这三名菲律宾妇女于持酒店娱乐者E-6-2签证入境韩国。她们于2014年夏天被招聘为歌手,其中两人是由招聘机构聘用的,另一人则是通过歌唱比赛被聘用后于韩国驻菲律宾马尼拉大使馆获得签证。

她们原计划从事娱乐工作,最终却在首尔的金门俱乐部以服务生身份工作。她们被限制自由,最终被迫提供性服务。俱乐部老板没收了她们的护照,并对她们实施了心理和身体上的暴力。

受害者被视为罪犯

2015年3月,首尔地方警察厅对金门俱乐部进行了打击,三位菲律宾妇女被逮捕。但警方在审讯时将她们主要视为卖淫罪犯而非贩运人口受害者。这三名菲律宾妇女向警方报告称她们是贩卖人口的受害者,但警方只对她们进行了卖淫罪的审讯,没有一名移民官员或警察官员询问她们是否受到性骚扰,或者她们的权利是否受到任何其他方式的侵犯。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员戴特梅耶-韦尔默朗(Corinne Dettmeijer-Vermeulen)说:“她们被视为罪犯,而非犯罪受害者。根据我们目前获得的信息,可看出很多人口贩运的迹象,比如护照被没收、对俱乐部老板的恐惧和E-6-2签证,这些信息警察和移民官员都知道,他们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在被拘留了40天后,她们于2015年4月被下达驱逐令。如果被驱逐回菲律宾,她们将难以在韩国成功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而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对她们的康复至关重要。她们在2015年5月向首尔行政法院提起了对驱逐令的行政诉讼,但在2017年被驳回。她们随后向首尔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也于2018年被驳回。

司法程序带来二次伤害

在用尽韩国所有的法律补救措施后,三名受害者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了请愿书,声称韩国应对其执法不力和移民机构未能有效调查基于性别的暴力负有责任,这种暴力行为构成了基于性别的歧视。她们还表示,由于司法机构在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存在性别偏见和歧视,驱逐令导致她们无法有效参与法律程序。

委员会注意到受害者在整个调查和司法程序中所遭受的歧视,并发现韩国没有保障受害者获得司法救助和充分救济,侵犯了她们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享有的权利。

戴特梅耶-韦尔默朗表示:“在本案中,我们观察到了警察和法院存在先入为主的偏见,这阻碍了他们对贩运受害者的识别。受害者被拒绝了获得应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她们受到了刑事司法系统的二次伤害。”

加强监督和问责

委员会要求韩国向受害者提供全面赔偿,并建议韩国修订目前的E-6-2签证制度,加强对招聘外国女性的娱乐公司的监管。

委员会进一步建议韩国通过确保无辜妇女和女孩不被任意逮捕、虐待或诬告,并加强对参与以性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的犯罪人的调查和起诉,从而解决打击人口贩运工作的不利附带影响。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监督缔约国遵守《消除对妇女歧视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公约迄今已有189个缔约国。委员会由23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妇女权利独立人权专家组成,他们以个人身份而非缔约国代表任职。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允许委员会接受和审查《任择议定书》管辖下的个人或个人团体提出的申诉,声称是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的侵犯受害者。迄今已有115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任择议定书》。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意见和决定是对缔约国履行公约下其人权义务的独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