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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委员会:儿童享有清洁、健康环境的权利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今天发布第26号一般性意见,呼吁各国政府采取行动,保护儿童免受气候危机日益加剧的影响。

这份新的指导文件标志着儿童权利委员会首次确认儿童有权生活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中,同时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下缔约国的责任作出了全面的解读。

该公约于1989年通过并获得了196个国家的批准,概述了生命权、健康权、获得清洁饮用水、生存权、发展权等儿童应享有的权利。

一般性意见往往就特定主题或立法领域如何影响儿童权利提供法律指导,最新的第26号一般性意见涉及环境权,特别是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权利。

放大儿童的声音

委员会成员菲利普•雅费(Philip Jaffé)指出,在气候变化面前,儿童首当其冲,政府和企业都应该采取行动,保护他们的生命和未来。

他说:“在第26号一般性意见中,儿童权利委员会不仅呼应并放大了儿童的声音,还明确界定了与环境有关的儿童权利,并指出所有缔约国应尊重、保护并即刻履行这些权利。”

在苏格兰格拉斯哥,人们参加由青年气候活动家领导并的气候行动示威活动。
儿基会/Howard Elwyn-Jones
在苏格兰格拉斯哥,人们参加由青年气候活动家领导并的气候行动示威活动。

当前和未来都需要问责

第26号一般性意见明确涉及气候紧急状况、生物多样性崩溃和普遍污染。

该意见规定,各缔约国不仅有责任保护儿童的权利免受直接损害,还有义务对他们的权利可能因我们今天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在未来受到侵犯负责。

该意见还强调,各缔约国应对其境内外发生的环境损害承担责任;已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应立即采取行动,包括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转向可再生能源、改善空气质量、确保清洁水的获得、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该意见还指出,在环境决策中必须考虑儿童的意见,并强调了环境教育的关键作用。

联合国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戴维•博伊德(David Boyd)表示,第26号一般性意见承认每名儿童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世界中,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他说:“各国政府现在必须采取紧急行动解决全球环境危机,为这些鼓舞人心的话语注入活力。”

第26号一般性意见是全球和代际参与的成果,包括与联合会员国、国际和区域组织、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儿童本身的广泛协商。

儿童权利危机

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合作伙伴瑞士非政府组织“地球社”领导了一项由多层次利益攸关方参与的进程,旨在通过在线咨询让儿童大量参与进来,提供更多的信息。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也提供了进一步的技术知识,并帮助收集儿童的意见,作为协商进程的一部分。

第26号一般性意见有助于阐释各国在《巴黎协定》中做出的承诺,即在采取气候行动时尊重、促进和考虑儿童的权利。

儿基会儿童权利和气候行动倡导特别顾问埃斯库德罗(Paloma Escudero)指出,气候危机是一场儿童权利危机。每个政府都有义务保护地球上每个角落的每名儿童的权利,尤其是那些生活在基本没有造成气候变化却正在遭受最危险洪灾、干旱、风暴和高温的国家的儿童。